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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级心理辅导站创建验收及试点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为构建高效畅通的心理健康级工作机制,推动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教工委[2023]140号)和《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关于加强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对照《河南省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标准化建设标准(试行)》,现决定在全校开展二级心理辅导站创建验收及试点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验收及申报对象

(一)创建验收对象

按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关于加强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建设的实施意见》已建设完成且规范运行的心理辅导站。

(二)试点单位申报对象

创建验收结果为“优秀”等级的二级心理辅导站。

二、创建验收及申报时间

2023年12月--2024年1月

三、评选流程

(一)材料审阅。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各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阅评审。

(二)实地考。在材料审阅基础上,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组织实地考察专家小组,创建二级心理辅导站及申报试点单位的创建环境与条件进行综合考察评估,给出评价意见

(三)立项公示。对申报试点单位的“优秀”等级心理辅导站予以立项公示。

四、激励政策

学校将大力推进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定期进行评估和督导,将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评指标,对创建成功与建设成效突出的二级心理辅导站给予相应经费支持。二级心理辅导站试点单位创建立项后,将资助10000元/项建站工作经费。

五、创建验收及试点申报材料

(一)创建验收材料(所有学院)

1.对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关于加强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创建标准(修订)》(附件2)要求提供自评报告(纸质电子各一份)。

2.提供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创建标准(修订》(附件2所要求的实证材料如活动图片、人员名单、档案等资料。装订成册,一式提交一份,留存一份

(二)试点申报材料(试点申报学院)

1.提交《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试点单位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

2.提交3年(2021-2023)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总结,一式份。

请各学院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创建验收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龙子湖校区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综合办(知行楼222办公室),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命名为“2023年XX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创建验收材料”并发至邮箱xljkjyyzxzx@hafu.edu.cn。

创建验收工作完成后,评定等级为“优秀”的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可自愿申报“二级心理辅导站试点单位”。

 联系人:葛钊        联系电话:69303577



附件1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试点单位申报表

附件2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创建标准(修订)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23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