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心理健康晴雨表》月报制的通知
各学院:
依据河南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我校心理育人质量提升工作体系,促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拟于2023年4月开始实行《心理健康晴雨表》月报制,学院应当按要求填写《班级心理晴雨表》、《学生心理状况动态跟踪记录表》、《心理健康重点学生谈话记录表》、《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晴雨表》。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晴雨表》经学院主要领导审核后,应于次月5号前报送至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其他表格学院自行留存。表格在填写报送过程中应注重保密。
报表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中心邮箱xljkjyyzxzx@hafu.edu.cn,纸质版:龙子湖校区知行楼225,象湖校区后勤楼411。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23年4月6日
相关表格及填报说明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