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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2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结果复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春季心理健康普查测评报告已出,测评结果分“轻度、中度、重度”三类,为排除测评时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干扰,掌握更具体、更详细信息,分级分层精准施策,特开展20、2122级学生心理健康复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对“轻度”及以上学生进行晤谈,做好晤谈记录,填制“学生心理健康晤谈记录表”(中心网站下载)

二、对晤谈中发现的需关注学生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填制“学生心理健康基本信息表”(中心网站下载),定期跟踪,动态管理,填写“学生心理状况动态跟踪记录表”(中心网站下载),跟踪管理时间不短于1年。

三、更新“重点关注学生心理问题分类登记表”(中心网站下载),为有严重心理障碍、心理疾病和有自杀倾向的学生建立专门心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基本信息表、晤谈记录表、谈话记录、家校沟通记录、干预帮扶记录等)。专门心理档案针对所有年级符合情况的学生。

四、复查结束后,提交学院“2024年春期学生心理健康复查报告”、更新后的“重点关注学生心理问题分类登记表”,其他资料学院留存。纸质版需在首页盖章签名,电子版为纸质版扫描件。

五、复查所有工作在通知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

六、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心理健康复查工作,需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唔谈时不能预先设立结果,妥善形成留存各项工作资料,全程做好保密工作。

复查需提交材料电子版命名为“XX学院2024年心理健康复查资料”发送至中心邮箱xljkjyyzxzx@hafu.edu.cn,纸质版分别报送至龙子湖校区知行楼222办公室和象湖校区后勤楼408办公室。

 联系人:葛钊   电话:13700844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