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二级心理辅导站创建验收及试点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开展了验收工作。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在审阅材料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走访,师生座谈,对辅导站创建环境与条件进行了综合考察评估,最终评定会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体育与健康管理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为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试点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日- 4月3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提出。
联系电话:18538771171;13700844359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24年4月1日